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提高我校师生心理健康水平,我校成立“心理咨询室”。心理咨询工作应坚持面向全体师生,依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原则。心理咨询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,为切实做好心理咨询工作,特制定本心理咨询室工作守则:
一、热爱心理咨询事业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严守职业道德规范;以全心全意为来访者服务为宗旨,本着对来访者高度负责的精神,为来访者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辅导服务。
二、咨询人员应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,加强心理咨询工作研究,不断提高心理咨询技能和专业服务质量。
三、工作认真负责,态度热情、真诚,尊重来访者的心理需要、情感体验和独立人格,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。
四、严格遵守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性原则,对来访者的所有资料都要严格保密,未经来访者同意,不得对外提供任何资料。
五、保持与来访者之间客观的咨询关系,不为来访者作决定,不使来访者过于依赖咨询员,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咨询工作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。
六、对来访者提供免费咨询服务,不得向来访者索取报酬,不与来访者建立非咨询性质的私人关系,否则应立即终止咨询或转介给其他咨询人员继续咨询。
七、科学使用心理测量手段,不得强制、滥用测量结果。若要实施心理测验,应向受测者说明测试的目的及注意事项,并使用标准化的心理测量工具,测试后应结合测量工具的信度、效度向受测者解释测试结果,不得夸大心理测量的效用,不得随意给来访者的心理问题妄下结论。
八、在咨询过程中,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,或来访者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的服务范围时,应对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,并告知有关部门,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。
九、做好每一次的咨询记录,加强资料管理,建立咨询档案。
十、努力创造良好的心理咨询环境,保持心理咨询室的清洁、安静、幽雅。
高中部心理咨询室
2014.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