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复:1.《标准》说明第6条有明确解释,因此体测时记分是按以下方法完成:“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,满分为120分。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,满分为100分。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,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,满分为20分;小学的加分指标为1分钟跳绳,加分幅度为20分;初中、高中和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,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,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。”
2.《标准》说明第8、9条有相关解释:“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”,“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,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%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%之和进行评定”,“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,《标准》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”。
因此,体测总分合格但某项不合格不影响成绩和等级评定,是否影响毕业要看学生三年的总体成绩,若学生毕业时《标准》总体成绩(按说明第8条要求评定)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。
(文/教育部 编辑/林亚节)